监理行业的发展现状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浏览量:657  发布时间:2011/5/6 14:19:27

  监理行业的发展现状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回顾监理行业发展的历程:我国于1988年开始工程监理工作的试点,1996年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自提出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以来,经历了准备阶段、试点阶段、稳步发展阶段以及全面推广阶段四个发展阶段,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同,监理已成为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但是,近年来,我国监理行业发展总体呈现萎缩态势,出现了行业定位不准确、监理队伍建设水平低、监理行业地位低、监理企业过多、规模过小、竞争过于激烈,监理行业市场行为混乱等诸多问题:影响了监理事业的发展。下面就我国目前监理行业的现状进行具体分析。

  一、监理行业现状

  (一)、监理的定位不明确

  监理的定位问题,一直是束缚着我国监理行业发展的原因之一。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的都是施工阶段的监理,而从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设备采购与建造等阶段咨询服务的仅13.92%。前期阶段监理的缺乏,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方面不够完善,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控,有的甚至影响工程质量。这就要求工程监理企业必须进一步树立市场竞争观念、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拓展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向纵深两个方面扩展,从单一的施工阶段监理向建设工程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延伸,从单一的质量控制向投资、进度控制发面发展,应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咨询服务。这种咨询服务可以是从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管理,到工程招标、施工管理、试运转的全过程服务,包括进度、造价、质量及安全等方面的全方位管理。为工程监理企业拓展其经营范围和规模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部当年对实施监理制的初衷,应该是“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由于体制原因,机制上不配套,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的职能被异化,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投资控制基本上由建设单位实施,很少项目给予监理实行“三控制”,因此长期以来,监理的“三控、二管、一协调”未得到有效贯彻。工程监理集中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其作用越来越接近施工企业的质检员,有些不正规的施工企业甚至连质检员都不配,将监理人员纳入其管理人员范围,这在目前不是个别现象。在绝大多数项目上监理对投资仅为形式上的控制,实质工作参与不多;控制工程进度在目前环境下也仅仅是有责任无权利。这种现状使监理水平及潜力难以得到发挥,穷于应付各种检查验收,穷于应付各种事务,监理有效工作时间越来越有限,这有违实施监理之初衷:在更能发挥监理人才优势的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设计监理等领域,开展工作极少,不利于监理行业健康发展,不利于中国监理行业融入国际大市场并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监理从业人员水平低

  1、 监理人员总体素质低

  主要表现在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缺乏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此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尚未掌握一套必备的现代管理方法与手段,特别是项目总监层次的人才更是十分匮乏,由于总监对工程项目甚至对于一个监理公司能起到关键性的形象作用和效应,因而要求他具有较高的监理艺术、业务水平、协调能力以及管理经验等。人员素质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制约了我们监理行业竞争力。

  2、 监理取费过低

  十多年来,过低的监理费用对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目前大部分项目监理费取值远低于国家指导价,监理费率过低影响了一些优秀的高学历、高学位、高职称、高水平复合型人才的加入,导致监理企业为自身生存而减少在监项目上人力、设备、资金的投入,严重影响监理工作质量,降低监理工作效果。长期如此,监理企业难以发展壮大,难以提升监理工作质量,严重制约监理行业的发展。

  3、监理行业人才流失严重

  人才基础极其薄弱 监理为社会提供高智能的技术、管理服务,人才是基础,没有人才监理便是无稽之谈。目前监理人员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类:(l)施工企业、设计院退休的技术员或工程师;(2) 从施工企业跳槽的工程技术人员:(3)其他部门曾从事过工程业务的相关专业人员;(4)高校毕业生。从人员来源看,高校毕业生应是监理人才培养的重点。但现实情况是监理人才,尤其是优秀人才流失严重。高校毕业生分配到监理企业,在成长到2~3年基本具备工作能力时,无论是优秀人才还是一般人才,能继续在监理岗位工作的人数很少,考研、设计院、业主单位是他们的主要流向。例如,高校工民建专业毕业生在监理企业工作至第3年,月薪达2000元的便不错了,而在设计单位则在3000~4000元/月,人才流失原因非常清楚。当前流行一句话:一类人才搞研发,二类人才搞开发,三类人才搞设计,四类人才搞施工,五类人才搞监理,监理行业形象已到冰点。监理事业需要高智商的复合型人才,需要具有知识、技能、协调管理能力的人才。如此人才流失,如此薄弱的人才基础,监理行业如何发展?

  (三)、监理行业地位低

  由于监理概念模糊, 有的业主认为我花钱聘监理,是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监理工作处处受制于业主;有的施工企业认为有了监理便多了一个“婆婆”,将正常监理工作视为“挑毛病”,不服从监理甚至打骂监理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设计院甚至将在监理岗位工作两年以下作为录用历届高校毕业生的前提条件;有的政府质量监督人员认为既然有了监理,现场一点点小问题都是监理的责任,劈头盖脸教训一顿,施工单位反而平安无事。如此种种现象足以说明监理概念之模糊,监理行业地位之低下,监理工程师是在夹缝中生存,监理事业也是在夹缝中生存。

  种种原因导致监理工作环境恶劣,监理人员时间大多耗费在协调关系等事务性工作上,特别对总监而言,有效工作时间更少。监理工作技术含量越来越低,所谓的“协调”含量越来越高,监理工作越来越中庸,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监理工作效果可想而知。监理在建设市场中本应是强势群体,而现实中监理却是最弱势群体。

  (四)、监理企业过多、规模过小、竞争过于激烈,监理行业市场行为混乱

  90 年代以来,监理公司的发展数量是惊人的,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都成立监理公司,将监理作为一种单位创收、解决单位人员分流的方式。据统计,全国监理企业已超过6 000 家,现在我国监理企业中年产值能达到1 000 万元规模的监理企业微乎其微。因监理单位总量过多,造成监理单位规模过小,资质较低,管理不到位,达不到规模经营,不能形成竞争优势,企业的经营创新意识和市场开拓意识不强,更谈不上创立品牌或名牌监理公司。

  企业数量过多导致竞争过于激烈。现在除国家大型工程项目和重点项目外,部分建设工程监理还没有进入公开招投标程序,即使进行招投标的也只是一种形式,请哪一个监理公司完全由建设方确定。

  一些监理企业为了承揽监理业务,不是靠优良的监理服务,而是靠互相压价、拉关系、给回扣等不正当的手段来承接业务,甚至有的企业为了规避上级部门的检查,情愿不情愿的签订变相压价的阴阳合同。有的监理公司为了生存将企业资质转借给个人,提取管理费;有的监理公司业务较多,人手不足就将一部分监理业务转包。目前,由于监理制度及法规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大,监督体系尚不健全,这些监理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轻视监理效果,谈不上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监理效果可想而知。

  二、解决监理行业当前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监理行业的水平。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与现实情况相符的监理费管理办法,并强制执行。

  1、监理取费低等问题的对策

  控制监理费确定的各个环节,强制要求各方主体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监理业务中标通知书及监理业务委托合同中写明保证监理取费数额的文字,如:(1)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应严格在国家规定取费范围内按插值法计取。(2)如遇工程变更,应当按施工合同、监理业务委托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价款变更,按照本规定费率确定工程建设监理费的增减。(3) 如工程项目超期,未按监理业务委托合同约定工期完工的,监理费应按实际超期工程量进行调整,由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协商,另行签订监理业务委托合同或补充协议,并按本规定缴纳和支取监理费。

  针对建设单位可以规定:如违背规定不予受理相关手续的办理,正对监理单位可以规定:投标人未按本规定计取监理费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监理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及阴阳合同问题的对策

  可以规定各工程监理企业应分别在指定银行设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监理费专用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称监理费专用账户)。要求建设单位应分阶段按比例足额缴纳监理费,及时打入监理费专用账户。监理费按以下三阶段缴纳: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工程主体完工验收前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主管部门制定不同类型工程各阶段的支付比例。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该项费用打入监理费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工程主体完工验收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时,应当提供相关监理费支付证明。对未提供支付证明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施工许可手续;监理企业不得在工程主体完工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上签字或盖章。这样,就可以有效制约建设单位的行为,解决监理费拖欠问题,杜绝阴阳合同。

  (二)、清理监理市场,优胜劣汰

  1、提升监理企业的入市门槛,严格新成立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批程序。

  2、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在查处过程中吊销一批没有实力、扰乱市场的监理企业的资质,迫使其推出监理市场,培植一批优秀的监理企业。

  加大查处力度,查处结果与企业资质申请、升级、招标投标和评优联动;同时鼓励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一经查证,严肃处理。

  (三)、提升监理从业人员的入行门槛,严格监理培训人员的培训制度,从而有效提升其工作水平。

  在监理取费得到控制的同时,从政策上加大监理企业的成本投入:提升监理人员的工资水平;严格入行人员的资格管理,比如可以执行监理员及监理工程师及总监考核上岗制度;严格从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制度等,从而提升监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地位。

  (四)、制定政策强化监理目前被弱化的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职能,尤其要切实强化总监的拨款审批职能,有利于提高监理人员的权威性。

  归根结底,建筑施工是一种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市场行为,所以,应加强工程款审批签字权的规范化,政府可以在相关的条例中强化监理的这一职权,这样有利于监理在工作过程中各种监理手段的有效性。

  (五)、有了高水平的监理人员,有了规范的监理市场,监理行业会逐步的准确定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最后,相信在政府及各级管理机构、监理企业、广大监理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监理行业会一步步走向成熟,健康、规范的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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