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冀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年度休假实施办法
为了构建和谐共赢的企业员工关系,进一步提高员工在企业的归属感和荣誉感,让广大员工切实享受到休假的权益,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享受带薪休假范围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在岗员工,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休假假期。员工在休假年度内,累计请假2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度年带薪休假。
二、年度休假时间安排
员工年休假时间安排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员工休假,不跨年度安排。员工假期原则上一次性休假完毕,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一次性休假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所在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分次休假。
三、休假期间工资报酬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四、审批程序
公司所有员工应提前两个月填写“员工带薪年休假计划表”。
1、总监工程师结合工作实际安排本项目部人员的休假计划,负责审批本项目部土建专业人员的“员工带薪年休假计划表”并报工程部一份“部门年休假计划表”;
2、工程部经理审批公司水、电专业及预算人员休假计划。
3、公司各部、室负责人审批该部、室员工的休假计划。
4、公司主管副总审批本部、室负责人的休假计划。
5、公司各副总经理的休假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五、公司鼓励员工合理安排休假计划,确保公司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六、各部门应加强带薪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冀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