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住建部发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由我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施工总承包特级)的新申请、升级、重新核定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不再受理纸质申请。
2016年10月,住建部再发通知,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进行了简化,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同时指出,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四库一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随后各省住建部门开展了轰轰烈烈的业绩补录工作,一时间业绩补录成为企业资质管理的主要工作。
(一)补录内容
工程项目信息补录需从报建开始,完整录入施工图审查(含勘察、设计)、招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相关信息,同时录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七方主体相关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等人员信息;)补录的工程项目信息应当符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要求,并确保相关数据完整性、真实性。
(二)补录业绩的时间限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可将:前五年(2011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前十年(2006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
(三)业绩范围
企业可登陆本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补录;省外业绩外省业绩需在项目所在地的省、市、县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四)认定
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完成后,一般将在省门户网站集中公示10个工作日,无投诉举报的,补录信息进入“一体化工作平台”项目库,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有效工程业绩予以考核认定。
(五)具体要求,各省不完全相同,以本省要求为准。各省业绩补录的截止时间也不一,比如河南是2017年4月30日、山东是2017年6月30日,湖北是2017年9月30日,届时补录窗口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任何企业补录申请。
赶在业绩补录大门关闭前,把业绩按政策要求、按企业未来需求补录完整,是我们今天强调的重点。这一点对当下有资质升级需求,同时业绩数量和类别又显得捉襟见肘的企业来讲,就尤为重要。当然,对于部分有“业绩赤字”切又有迫切升级需求的企业来讲,更是一次绝佳的机会,一定要搭上这趟末班车。这件事从公司老总到资质负责人都要上心,别等到资质升级时,发现“库里”没业绩,那时真是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
为了把这个问题说清楚,小编讲一个当年亲身经历的事:当年小编所在企业与员工有劳动纠纷,后双方私下协商后,企业向员工支付5万元和解金,并签属了和解协议。企业以为此事已终结,谁知该员工拿到5万元和解金后,再次以相同理由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给予补偿。企业老板大为恼火,大骂员工不讲信誉,但是由于和解协议表述不严谨,未表明因何支付5万元,未声明双方已无任何争议均不得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所以,被员工钻了空子,再次申请补偿。老板嗯不下这口气,就咨询律师朋友,律师说这没办法,法律认可的是法律(可以被证明)的事实,不是事实的事实。无奈之下,只好再次向该员工支付了补偿金、再次签定表述更严谨的补偿协议。
那么,回到我们今天的话题,补录业绩也一样,事实上是你的业绩,但是如果不录入到“四库一平台”中,那么在资质审核中是不予认可的;反之,亦然、亦然、亦然,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说完这句话,我血压都正常了!